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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服務
- 分類:走進協會
- 發布時間:2022-03-22 1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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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服務板塊細則
了解并認可南通市裝飾裝修安裝行業協會。【協會章程】
單位申請入會需提交入會申請書、會員登記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資格的證明材料和資質證書等其他有關資料;
具體操作流程:按照要求認真填寫各項內容,提交后下載【會員登記表】填寫完整并加蓋公章。下載填寫后,加蓋公章的會員登記表、入會申請書和營業執照、相關資質等材料的復印件快遞至:
南通市青年中路87號(江蘇工院有恒樓四樓) 聯系人:王先凱 聯系電話:85590632
入會提交的材料審核通過后,工作人員將通知企業將會費打至南通市裝飾裝修安裝行業協會官方賬戶。
財務確認收到會費后,開具統一票據一并郵寄給申請單位。(開具會費發票如需添加企業稅號,匯款時在備注上寫明納稅人識別號碼,否則,一旦財務開出發票將不予退改)。
上述流程完成后,申請單位即正式成為南通市裝飾裝修安裝行業協會會員。根據協會章程要求,會員在享有相關權利同時請認真履行有關義務。
【協會章程】
南通市裝飾裝修安裝行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是南通市裝飾裝修安裝行業協會。
第二條 本會是由南通市(含所屬市、縣、區)從事裝飾裝修、安裝行業的管理、設計、施工、監理、材料生產及產品營銷、環境檢測、中介組織、科研教育等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自愿聯合結成的全市性、行業性、專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遵守我國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和職業道德風尚,充分發揮政府治理行業和企業的參謀助手、聯系企業的橋梁紐帶作用,充分發揮協會的行業引領、服務、協調、自律作用和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作用,推動全行業高質量快速穩定發展。
本會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成立中共南通市裝飾裝修·安裝行業協會總支委員會,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四條 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南通市民政局,業務指導單位南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及相關部門和工商聯的業務指導和監管。
第五條 本會根據工作需要在縣(市)或外地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本會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是本會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得另行制訂章程,在授權的范圍內發展會員、開展活動,法律責任由本會承擔。
第六條 本會的住所是江蘇省南通市青年中路105號(江蘇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有恒樓四樓)。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
(一)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協助住建局等行政主管部門加強裝飾裝修、安裝行業、建筑智能行業的管理。
(二)開展行業調查研究,掌握行業動態,提出行業經濟社會發展政策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三)接受行業指導管理機關的委托,協助編制有關裝飾裝修、安裝等行業技術標準、規范、價格、為政府主管部門立法、加強市場管理、實行宏觀調控的決策提供參考,推動裝飾裝修、安裝等行業轉型升級、科技創新、適應經濟“新常態”,促進企業不斷提高核心競爭能力和職業道德水平。
收集和反饋行業的產品質量、工程質量、服務質量等方面的信息,組織或督促會員單位對質量進行自檢自查,指導會員單位改進質量,協助政府部門做好本行業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四)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協調行業間生產經營、工程項目的聯手合作,處理投訴、協助企業應對仲裁或訴訟。
(五)積極開展學術、技術、管理信息的交流,舉辦技術講座,技藝競賽,工程、隊伍推介等活動。推廣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推進行業的信息化建設和“互聯網+”行動計劃。
(六)積極開展人才、技術、管理、法規等方面培訓,不斷提高行業的經營管理水平、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及遵法守紀等整體素質。
(七)指導裝飾裝修企業、安裝企業、建筑智能企業加強質量和經營管理,制定本地區行業、服務標準,組織貫徹實施并進行監督;開展行業的評估活動,宣傳表彰先進,推動工程質量和經濟效益不斷提高。
(八)建立信息網絡,開展咨詢服務,編輯出版刊物、樣本手冊、教材及在線學術、技術資料,為會員提供各種信息、技術等咨詢服務。
(九)組織制訂行業職業道德準則和行規行約,開展各類政府倡導的創建活動,參與行業誠信體系建設。
(十)根據政府部門授權,承擔委托的其他職能。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一)企業、事業單位為單位會員;
(二)本行業中具有一定影響和較高威望的專家學者、知名人士,為個人會員或名譽會員。
第九條 自愿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承認和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愿,并積極參加協會活動,熱心協會工作;
(三)在裝飾裝修、安裝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積極影響。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及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單位營業場所證明,個人會員提交個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復印件。
(二)經理事會授權的秘書處討論通過。
(三)由秘書處發給會員證書和會牌并公告。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三)優先獲得本會服務;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四)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并提供所需有關資料;
(六)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和會牌。會員如果連續兩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任何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如果減交會費,視為自動降低會員等級。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可以暫停其會員資格或者予以除名。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被暫停會員資格、降低會員等級或者被除名后,其負責人或代表在本會相應的職務、權利、義務自行終止。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一節 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六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產生辦法;
(四)選舉或者罷免理事、監事;
(五)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六)審議監事的工作報告
(七)決定名稱變更、終止等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1-2年召開1次。因特殊情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登記管理機關批準。
第十八條 經理事會或者本會30%以上的會員提議,應當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九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具備下列條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決定更名和終止事宜,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須經到會會員(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
(二)選舉理事,應當由得票數多的候選人當選,且得票數不低于總票數的 50%
其他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過半數表決通過。
第二節 理事會
第二十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 本會理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擁護和承認本會章程;
(二)在行業中具有一定的積極影響;
(三)有成為本會理事的意愿,并積極參加理事會活動。
第二十二條 單位理事的代表由該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擔任。單位調整理事代表,由其書面通知本會,報理事會備案。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會員代表產生辦法和分配名額;
(二)制定理事的產生方法和分配名額;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五)決定內設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六)決定副秘書長和內設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人選;
(七)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秘書長;
(九)決定增補和更換理事
(十)向會員(代表)大會提交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十一)批準秘書處擬定的內部管理制度;
(十二)審議年度財務預算、決算;
(十三)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1/2以上表決通過并經會長同意的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況不能到會的,可書面委托1名代表參加會議并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選舉負責人,應當由得票數多的候選人當選,且得票數不低于總票數的50 %。
第二十七條 本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八條 經會長或者30%的理事提議,可召開臨時理事會會議。
第三節 負責人
第二十九條 本會負責人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和活動地域內有較大的影響;
(三)年齡不超過70周歲,會長或秘書長為專職;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能夠忠實、勤勉履行職責、維護本會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六)無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不得擔任的其他情形;
(七)特、一級資質企業或對行業和協會發展有較大積極影響的單位會員主要負責人或特級企業裝飾裝修、安裝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入職本會,且符合以上任職條件,可直接提名為本會副會長或常務副會長。
第三十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方可任職。
第三十一條 理事會實行會長負責制,會長每年提名5-10名副會長擔任當值會長,協助會長主持協會日常工作。
本屆執行會長花志華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領導理事會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三)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各項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 提名副會長或常務副會長;
(五)提名當值會長;
(六)對秘書長提名或建議免除副秘書長和實體機構負責人的建議進行審查,決定是否交由理事會或會長會研究決定。審定秘書長提名的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七)代表本會簽署重要文件;
(八)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三條 本會秘書長由會長提名,理事會聘任,任期五年。秘書長協助會長開展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內設機構開展日常工作;
(二)列席理事會和會員(代表)大會;
(三)提名或建議免除副秘書長及內設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報會長審查;
(四)提名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報會長審定;
(五)擬定年度工作報告和計劃,報理事會或會長會審議;
(六)擬訂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或會長會批準;
(七)擬訂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報告,報理事會或會長會審議;
(八)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九)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應當制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制作書面決議,并由負責人審閱、簽名。會議記錄、會議決議應當以適當方式向會員通報。
負責人的選舉結果須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并向會員公開。
第四節 監事
第三十五條 本會設監事 1 名。監事任期和理事任期一致,期滿可以連任。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負責人、理事和財務管理人員一般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七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列席理事會會議,對理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建議;
(二)對理事執行本會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或者會員大會決議的負責人、理事提出依程序罷免的建議;
(三)檢查本會的財務報告,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監事工作和提出建議;
(四)對負責人、理事、財務管理人員損害本會利益的行為,及時予以糾正;
(五)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本會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六)決定其他應由監事審議的事項。
第五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收入來源于: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九條 本會的收入及其使用情況應當向會員(代表)大會公布,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條 本會經費主要用于:
(一)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
(二)必要的行政辦公和人員薪酬支出;
(三)其他由理事會或會長決定的協會活動和行業發展必須支出的事項。
第四十一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條 本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三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兼任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四條 本會進行換屆、變更法定代表人,應當進行財務審計,并將審計報告報送登記管理機關。
第四十五條 本會按照《社會會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六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登記管理機關預審后,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七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到會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后15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管理機關核準日期為章程的生效日期。
第七章 終止和剩余財產處理
第四十八條 本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發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四十九條 本會終止,應當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五十條 本會終止前,由理事會確定的人員組成清算組,負責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一條 本會完成清算工作后,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第五十二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經2020年5月31日四屆三次會員大會修改表決通過。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本會理事會。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會員登記表】
附件1:
證書編號:
南通市裝飾裝修安裝行業協會
會 員 登 記 表
申請企業:(蓋章)
時間:
單位全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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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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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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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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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金(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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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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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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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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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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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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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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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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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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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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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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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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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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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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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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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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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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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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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營(公裝、家裝、幕墻、設計、材料廠商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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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產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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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總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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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管理人員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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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業 獲 得 的 榮 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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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意見: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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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意見:
年 月 日 |
戶名:南通市裝飾裝修安裝行業協會
銀行帳號:1111828209100010837(裝飾) 江蘇南通工行華僑支行
銀行帳號:50300188000052787(安裝) 江蘇銀行南大街支行
地址:南通市青年中路87號(江蘇工院有恒樓四樓)
聯系人:王先凱 聯系電話:85590632
【會費收取與使用管理方法】
南通市裝飾裝修行業協會會費收取與使用管理辦法
為了保證協會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更好貫徹《國家發改委、財政部、民政部關于治理規范社會團體收費的通知》精神,經第四屆一次全體會員大會審議通過,自2018年起調整會費標準,并制定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 根據《南通市裝飾裝修行業協會章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南通市裝飾裝修行業協會會費按年交納;
第三條 會費標準:
一、常務副會長 30000元/年
二、副會長單位 10000元/年
三、理事單位 3000元/年
四、一般會員單位 1000元/年
五、市外進市施工企業會費按本地會員單位標準收取;
第四條 屆中增補副會長、理事按當選后至屆滿所剩時間折算,其他每年交納時間為入會所在月份;
第五條 有多重職務的會員企業按最高標準交納會費,不重復交納。一個企業在協會有多名任職的工作人員按最高標準交納會費,只交納一個人的會費,不重復交納;
第六條 南通市裝飾裝修行業協會會費主要用于為會員提供服務以及按照《章程》規定開展的各項業務活動;
第七條 協會秘書處負責會費的收取,并按照國家規定的社團財會制度進行管理;
第八條 協會每年向監事、理事會報告會費收支情況,接受會員單位的監督;
第九條 會員單位連續兩年不繳納會費的視為自動退會,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十條 本辦法經2018年5月30日四屆一次會長會議表決通過后施行。
【入會資格】:
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資格,從事建筑裝飾行業管理、設計、施工、材料生產、產品營銷、中介服務、科研、教育的企業、事業、社會團體等單位均可申請加入南通市裝飾裝修安裝行業協會。
【會員權益】: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會員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書。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
【特別提示】:
關于入會的一切事宜如有不清楚之處,皆可撥打以下聯系方式進行咨詢。
會員服務電話:0513-85590632
地 址:南通市青年中路87號(江蘇工院有恒樓四樓)
聯系人:王先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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